潍坊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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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审计局现有干部职工102人,下设14个职能科室(其中,经济责任审计办公室副县级规格),下属派出审计处、潍坊市政府性投资审计中心2个副县级事业单位。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市审计局紧紧围绕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按照“建设一流机关、培育一流队伍、争创一流业绩”的工作目标,积极作为、科学务实,深化改革、创先争优,深入推进审计工作科学转型发展,实现了审计工作向全国同级先进行列跨越。近年来,市审计局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加快推进审计监督全覆盖,审计工作质量和成效不断提升。局机关先后荣获和保持了全国文明单位、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全国巾帼文明岗、全省审计机关综合考核第一名、市直部门突出贡献奖、市政府集体二等功等多项荣誉称号。2016年,市审计局机关党总支被省委授予“山东省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成为全省唯一获此表彰的审计机关和全市唯一受此表彰的市直部门。

潍坊市审计局主要职责:

(一)主管全市审计工作;负责对全市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负责起草地方性审计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拟订全市审计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制定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拟定全市年度审计计划并组织实施;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市政府提出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市政府报告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县市区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市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市直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

2.县市区人民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市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3.使用市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4.市投资和以市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5.市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市政府规定的市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

6.市政府部门、县市区人民政府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市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7.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由市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市管干部及依法属于市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市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开展“三公”经费、会议费使用和楼堂馆所建设等方面审计调查。

(七)加强对宏观政策的研究,组织实施对国家重大政策措施和宏观部署落实情况的跟踪审计或专项审计调查。

(八)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市政府裁决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九)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十)与县市区人民政府共同领导县市区审计机关;依法领导和监督各县市区审计机关的业务,组织全市审计机关实施特定项目的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纠正或责成纠正下级审计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做出的审计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管县市区审计局领导干部。

(十一)组织审计市政府驻境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加强境外资产审计,依法通过适当方式组织审计市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境外资产、负债和损益。

(十二)制定全市审计信息化建设规划、制度并组织实施,强化审计数据采集、管理和使用。

(十三)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和维护稳定工作。

(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审计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方式:
地址:潍坊市福寿东街228号
电话: 8786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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